市级机关纪工委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市纪委和市级机关党工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级机关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决定、指示。
2、领导市级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建党委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市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据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决议的情况。
4、加强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勤政、廉政的规定、制度,配合市纪委对市级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多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按照规定范围检查和处理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此案件中违纪党员的处理。
6、配合市纪委、市级机关党工委抓好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对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受理对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党规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